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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0/EU_电磁兼容EMC指令合规指南

tangxie520 标准法规 2021-02-05 2304 0

1.什么是2014/30/EU电磁兼容性(EMC)指令?

      电气设备相互靠近放置或互连时,往往会干扰彼此的性能。例如,电视机或洗衣机可能会影响附近的无线电或电源线。电磁兼容性(EMC)减少了这种影响,并尽可能地减少了这些干扰和副作用。


电磁指令的目的是确保任何电气和电子设备将可能影响其他设备(包括无线电和电信设备)的电磁干扰降至最低。此外,该指令还要求设备能够抵抗其他设备的干扰或无线电辐射。

2014/30/EU测试

制造商必须牢记以下几点:

设备必须符合2014/30/EU要求。

固定安装必须采用良好的工程实践。


2.指令名称

电磁兼容指令


3.2014/30/EU指令编号和法律指令的下载链接

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指令2014/30/EU: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 


4.2014/30/EU需要公告机构(又称独立评估)吗?

2014/30/EU一般不需要公告机构,国内很多实验室有授权的都可以做,为确保每种产品的质量,EMC指令可能会要求指定机构对电气和电子设备进行测试,以评估它们是否符合指令要求。必须将其批准才能在欧盟市场上投放产品。


5.2014/30/EU指令涵盖的产品:

该指令是范围最广的指令之一,因为它涵盖了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无论它们是由电源供电还是由电池供电。


不属于本指令范围的设备包括那些不能独立工作和/或属于子组件的设备。但是,如果最终用户将此类子组件合并到另一设备中,则该设备将属于EMC指令的范围。


而且,不需要符合任何其他指令的任何设备都不需要符合EMC指令。例如,属于无线电设备指令,医疗设备指令或汽车电磁兼容性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将不受EMC指令的保护。


6.2014/30/EU涵盖产品示例:

该指令适用于所有受电磁波影响或倾向于产生电磁波的市电和电池供电设备。


7.2014/30/EU未涵盖的产品示例:

任何需要制造商将其整合到另一台设备中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均不受EMC指令的保护。


此外,其他指令涵盖的任何电气或电子设备也不属于EMC指令的范围。例如,大多数通信设备和设备会发出电磁波,但必须专门遵守《无线电设备指令》。同样,除电磁兼容性指令外,医疗器械,汽车和军事设备也受其他指令的保护。它们各自的指令需要对其电磁兼容性进行评估。


8.2014/30/EU执法与处罚

每个欧盟成员国都必须制定不遵守EMC指令的处罚规则。您可以在下面找到对德国和英国成员国的处罚示例。对于与其他特定欧盟成员国相关的罚款,请查阅该州有关产品安全的地方法规。


德国-违反“产品安全法规”(Produktsicherheitsgesetz)(产品安全法规),可能导致3,000欧元至30,000欧元的罚款(第19条)和最高一年的监禁(第20条)。

在英国,《指令》第33条涵盖了违反指示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无限制的罚款和最高两年的监禁。


9.如何遵守:要求和流程

检查符合性

制造商需要查看所有相关指令,并判断其产品是否被EMC指令涵盖。如果是,则他们必须验证设备是否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具体来说,他们必须验证设备:

1.不会产生干扰其他设备性能的电磁波

2.不受其他产品电磁辐射的影响。

3.执行实验室测试


查找并选择适当的实验室测试,以证明您的产品符合该指令的要求。这些测试可能需要也可能不需要通知机构,具体取决于制造商的偏好。应从实验室获得证书,以证明该设备符合投放欧洲市场的条件。


符合性声明(内容)

一致性声明的基本布局和内容对于所有指令来说都是通用的,但是对于每个指令而言可能略有不同。


大多数指令要求以下内容:

1.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2.设备的描述和/或序列号

3.参考相关的协调标准

4.引用规范,必要时声明符合性

5.签署人的详细信息

6.CE标志加贴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技术文档

指令2014/30/EU要求制造商建立技术文档。该技术文件有助于评估所述设备是否符合指令要求。


技术文档必须包含以下元素:

1.电气或电子设备的说明

2.产品完全或部分符合协调标准的证明

3.如果未遵循或未部分应用协调标准,则为符合指令要求而采取的步骤的详细信息

4.设计计算和检查的结果

5.测试报告

6.指定机构的声明或证明(如果已执行特定程序)


贴上CE认证标志:

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后,就该贴上带有CE标志的产品了。标记应放在设备,包装或说明上。字母的尺寸必须垂直相等,且不得小于5毫米。如果有其他指令涵盖的产品为好,在CE标志只能当所有的指令都已经满足贴。


2014/30/EU相关指令

与功能中与EMC指令相关的某些指令如下:

低压指令(2014/35/EU)

机械指令(2006/42/EU)

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指令(90/385/EEC)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98/79/EC)

船舶设备指令(96/98/EC)

农林拖拉机指令(75/322/EEC)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指令(97/24/EC)

自动EMC指令(95/54/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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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参考:https://ec.europa.eu/growth/sectors/electrical-engineering/emc-directive_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