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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FCM政策修订路线图

tangxie520 标准法规 2021-01-15 1472 0

欧盟委员会DGSANTE出版了《初始影响评估》,作为修订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路线图;概述了在持续评估过程中确定的八个主要“问题”,以及计划的影响评估应考虑的可能政策选择;评论期开放至2021年1月29日。


2020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EC)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DGSANTE)就其初始影响评估(IIA,本质上是扩展路线图)开展了磋商,以持续评估和修订欧盟法规食品接触材料(FCM)上。咨询开放至1月29日,2021年DGSANTE将举办一个网络研讨会提出关于2021年1月20,路线图。

欧盟FCM

背景内容:

      在T他发表IIA文件,可以从咨询的下载网页,DGSANTE总结,“目前欧盟[FCM]法律的基本规定于1976年被引入,但直到最近还没有被评估。”该refore,在2018年的持续FCM政策法规评估已启动,开始了第一利益攸关方讲习班(FPF报道),这是随后进行公众谘询(FPF报道)和第二利益攸关方讲习班(FPF报道)。钍是仍然持续的评估涵盖了一般FCM框架法规(EC)1935/2004号以及一些更具体的FCM-相关立法部件,如法规(EC)没有10/2011塑料期货商。


      迄今为止,EC收集的证据和反馈已经证实“存在与缺乏特定欧盟规则有关的问题,这导致某些FCM的安全性不确定和内部市场问题。”“包括欧盟成员国,欧洲议会,工业界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表示了对引入“更具体的欧盟法规”的必要性的广泛支持。此外,还揭示了“现有方法中存在的几个[其他]基本问题”。


旨在通过修订欧盟FCM立法解决的问题

在IIA概述了以下8“基本问题,”其中“既涉及缺乏EU具体措施小号(1),以及当前EU规则(2-8)如下各种方面”:


1.“内部市场缺乏功能,非塑料FCM可能存在安全问题

”由于没有统一的欧盟规则,在大多数FCM类型的结果‘缺乏定义的安全和行业开展合规工作,因此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水平’。此外,与进口有关的执法和控制方面的困难也被突出。


2.“积极的授权清单方法,并且对最终条款缺乏关注

”虽然一些利益相关者积极查看授权列表小号为‘有利’,它也认识到,利用积极的名单,可以‘带来的实际问题和限制’并导致‘公共机构和业界的一致好评负担过重。’例如,“列表的创建对统一其他材料(如油墨,橡胶和粘合剂)的规则构成了重大障碍。”额外的负担源于“在获得新的科学信息时重新评估某些物质”的需要。此外,当前针对原材料的FCM评估“没有充分解决最终产品的安全性”,也没有考虑“最终产品的实际潜在用途和寿命以及材料老化的后果”。DGSANTE总结道:“这种方法“过多地强调了起始物质,而使最终材料的安全性没有明确的规则供供应链解决。”


3.“缺乏对最危险物质的优先排序和最新评估

”注意到,“当前的欧盟立法方法并未始终将所有FCM中最危险的物质放在首位”,并且也没有“迅速考虑新的科学信息”的机制以及其他法规(FPF)下的物质评估结果报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欧盟新的《化学品战略》明确承诺采取更为通用的方法来监管其特性引起最大关注的FCM物质,例如致癌,诱变和生殖毒性物质(CMR),这些物质会内分泌干扰物(ED)以及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PBT和vPvB)。“此外,还需要评估是否应将此方法扩展到“其他具有特定有害特性的化学品”。总体而言,显然需要“改进的'一种物质,一种评估'的方法。”


4.“供应链中的安全和合规信息交换不畅,确保合规的能力受到损害

”需要强调的是,‘物理采样和分析’和‘合规性文件’是‘建立FCM的安全至关重要’。但是,整个供应链上的信息交换目前“不足且不够透明”。在这里,“将更现代化,简化和数字化的系统集成到立法中”被视为可能的手段,“以改善问责制,信息流和合规工作。”


5.“FCM的规则执行通常很差

”欧盟成员国目前遇到“困难,在执行FCM规则时,“既涉及缺乏明确的非塑料材料规则,又要求控制当前的欧盟特定规则,这些规则过于技术性,繁琐且具有挑战性。”例如,“目前有针对迁移限制的大约400种物质中,只有大约20种物质可以使用经过认可的方法。”总的来说,“对FCM的控制对于成员国而言不是优先事项,”“这在市场上许多FCM的监管和执行方面留下了空白”,


总结。“在某种程度上,”但是,“这一缺口被大型食品企业运营商所填补,他们具有足够的购买力来迫使其供应商遵守其要求。”


6.“规则没有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殊性

”特别是中小型企业(SME)受到现有FCM法规系统的严峻挑战,因为它们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确保遵守多个不统一的规则,因此“它们在市场营销方面受到限制。整个欧盟的产品。”


7.“规则不鼓励开发更安全,更可持续的替代方案

”DGSANTE表示,现行的欧盟FCM法规“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制定规则来支持和鼓励可持续的包装替代品或确保这些替代品的安全性。”此外,当前的系统“消除了创新的动力”,因为“许多旧有材料和物质是根据不太严格的风险评估授权的,而新材料和物质受到的审查水平正在稳步提高。”修订后的FCM法规还需要解决“所有材料和新技术的可回收性,例如化学回收。为了使欧盟实现其雄心勃勃的回收目标,”DGSANTE观察。


8.“主题并不总是很清楚,需要对定义进行审查

”大约一半的受调查者”提到了“确定某些产品是否属于FCM现行立法范围内的困难”,他们对先前的公众咨询提供了反馈。这些问题部分源于“预测或监视消费者行为和某些商品使用的挑战。”例如,目前尚不清楚塑料桌布是否需要符合性声明。关于“受其他法规(例如医用饲管)管制的FCM”的问题还存在进一步的不确定性。


欧盟干预的依据

上文确定的八个问题领域证明了“基于补贴和附加值”进行欧盟级干预的必要性,因为发现当前系统“

(1)为消费者创造了不同级别的安全性,其中有些可能并非如此”足够,

(2)阻碍货物的自由流通并造成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竞争,”因此,欧盟因此“可以采取行动,实现内部市场的运作,包括有关健康与安全,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