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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CA认证标记,产品符合性最新退欧信息

tangxie520 标准法规 2020-10-16 2058 0

由于今年的分心,头条新闻基本上已经脱离了欧盟与英国的谈判,但英国的前景依然存在,没有交易协议就离开了单一市场。自从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英国退欧”)结束欧盟成员资格以来,英国一直处于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它仍是欧盟单一市场的一部分;预计将于2020年12月31日晚上11点结束。)从2021年1月1日起,将逐步淘汰英国合格评定或 UKCA标记,以取代英国的CE标记,且CE标记暂时有效以简化转换。


UKCA标志

UK合格评定标志将是产品上的强制性标志,以表明其符合英国法律,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将负责在产品上粘贴UKCA标记,该原则与CE标记相同,但适用于英国市场。


UKCA和CE标记有什么区别?

两种系统之间的许多差异本质上是行政上的,这反映出UKCA仅在英国适用,并且仅需要英语信息。这简化了某些方面,例如必须保留技术信息的位置以及使用哪种语言,其他差异涉及英国合格评定机构与欧盟公告机构体系的分离,如下所述。


哪些方面没有改变

许多方面是相同的。最初涵盖的产品范围,技术要求(基本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均相同。如果您的产品在欧盟和英国均有销售,则表明满足这些要求的技术文件也将相同。

UKCA-mark.jpg

UKCA标记会在整个英国适用吗?

不可以,UKCA标记仅适用于英国(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因此将其更多地视为GBCA标记可能会有帮助。CE标志在北爱尔兰继续存在,就贸易商品而言,它将与欧盟单一市场保持一致。因此,要在整个英国投放市场的产品都需要UKCA和CE标志。


UKCA标志将如何影响北爱尔兰?

在北爱尔兰(和欧盟)投放市场的产品,无论其来源如何,都必须带有CE标志。不论其起源如何,在英国投放市场的产品都必须如上所述具有UKCA标记,但有一个例外:北爱尔兰的企业将处于能够运送获得欧盟(CE标志)或英国(UKCA标志)统治英国。


英国需要遵循哪些具体立法?

为了实施新政权,英国政府发布了若干成文法令以修改现行法律,主要法规是《 2019年产品安全和计量学(修订等)(欧盟出口)法规》,共659页。这些法规对大多数投放到英国市场的产品的英国CE标志法规进行了修订,并规定了UKCA标志,如果已经详细说明了需要CE标志和英国法规的指令,则这些修订仅限于:

1.将CE标志替换为UKCA标志; 

2.限制了产品在英国市场的适用性;

3.将对公告机构的引用改为批准机构;  

如果要修改欧盟CE标志法规而不是指令,则类似于实施指令的法规一样,需要进行更多实质性修改。


标准在变化吗?

英国标准协会(BSI)坚守其对EN和国际标准体系的承诺,“统一标准”仍然是CE和UKCA标记的最佳实践,英国法规将其称为“指定标准”,并且从统一和指定的标准列表开始将是相同的。


变更对公告机构证书意味着什么?

2020年12月31日之后,英国认证机构的认证将被撤销,其CE标记将不再对在欧盟市场投放的产品有效,因此,许多英国认证机构将证书转移到欧盟建立的认证机构,这通常需要产品标记和符合性声明有待更改。


即将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成为英国公告机构的英国机构将自动成为英国批准机构,其证书仅对在英国市场上投放的产品以及当天之前在欧盟市场上带有CE标志并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产品有效。


什么需要立即采取行动?

对制造商和进口商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方面是:

1.从2021年1月1日起,必须在英国建立在英国销售的产品的进口商,产品附带的文件上的信息可满足其产品标签义务的期限为18个月。

2.在欧洲经济区已经建立的授权代表将继续在英国获得认可,但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的授权代表必须在英国。

3.引入英国产品在欧盟进行营销的欧盟组织将成为“进口商”,对合规性的责任日益增加,目前,这些实体被归类为“分销商”,负责检查声明,说明和标记。作为进口商,他们还必须检查产品是否具有适当的技术文件,这是一项重大的额外义务,并在产品上注明其名称和地址。


预计将在10月发布进一步的法律文书,包括限制将修订法规和UKCA标记应用于英国的法规,以使北爱尔兰的CE标记法规保持不变,在北爱尔兰(和欧盟)投放市场的产品,无论其来源如何,都必须带有CE标志。预计还将在新的UK(NI)标记上提供指导,当英国认可机构参与CE标记商品在北爱尔兰市场上的合格评定过程时,将使用该标记。


法规(EU)2019/1020

与英国退出欧盟无关,(EU)2019/1020号法规将于2021年7月对制造商的义务进行重大更改,这可能会影响希望向欧盟单一市场出售产品的英国和其他非欧盟制造商市场,引入该法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欧盟单一市场免受不合规产品的侵害,并避免执行系统出现漏洞,尤其是考虑到越来越多的产品可以在线销售给欧盟内部的最终用户;它规定,对于位于欧盟以外的制造商,位于欧盟的负责任的经济运营商必须是以下之一:

进口商;

制造商指定的授权代表;

如果以上都不存在,则负责处理该产品的履行服务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