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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欧盟立法和CE标识

tangxie520 标准法规 2020-09-01 1594 0

CE认证指令和法规要求

CE标记表示产品已由制造商评估,并且符合一般认为的CE标志指令和法规中所规定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这些指令和条例是整个欧盟通过的立法行为,被认为是“统一”的,这意味着它们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是强制性的。


为了证明某一产品符合欧盟统一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并符合CE标识的资格,制造商必须创建一个技术文件,记录该产品如何满足指令或法规要求(通常通过测试、设计和风险评估),每个CE标记指令或法规决定产品类别的危险程度,对于一些不那么危险的产品,测试和风险评估(也称为合格评估)可以由制造商自己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将组装“技术文件”,这将记录产品如何满足特定CE标志指令或法规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制造商然后给自己发一张符合声明(医生),正是这个自我DOC允许他们在他们的产品上贴上CE标记,DOC在产品和市场监督组织上自我声明,欧盟可以也确实要求制造商提供支持DOC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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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记住,美国市场的测试和认证一般不足以出口到欧盟,然而,由于欧盟立法统一了整个欧洲联盟对CE标记产品产品安全的强制性要求,制造商只需要经过一次确定遵守情况的过程,然后就可以向所有27个欧盟成员国出口,有了适当的证明,货物在单一市场的边界内自由流动。


如产品不受欧盟特定技术法规的管制(不论是否有CE标记),则须遵守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指令以及可能增加的国家需求。

1.找到适用指令(立法);

2.确定指令中的基本要求(通常为附件一);

3.注意统一欧洲EN标准;

4.选择指令附件中所述的适当合格评估模块;

5. 查找已通知的机构(认可测试实验室);

6.建立一个技术档案符合声明并申请Ce标记;


CE标记产品的新要求:

生效2021年7月16日,新的欧盟市场监管及产品遵从规例(条例(欧盟)2019/1020)(通常称为“货物包装”)将对欧盟70多项产品法律的市场监督和20类CE标记产品的产品符合性带来重大变化。


其中一些变化包括加强边境管制、对运输平台承担新的责任、对网上销售的产品提出新的要求,以及(最重要的是对美国出口商)对指令第4条所涵盖的某些产品强制指定设在欧盟的负责人/经济经营者,根据本指令第4条受影响的产品类别包括大部分CE标记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