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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66-个人眼镜保护标准

tangxie520 标准法规 2020-08-11 5562 0

N166-个人眼镜保护标准

每年在工作中发生数千起涉及眼睛的事故,尽管其中一些事件是次要的和短期的,但其他事件(约10-20%)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失明。

由于严重损害生活方式和健康的风险,雇主应为雇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以减少受伤的风险,根据(EU)2016/425法规,必须对所有PPE进行测试和标记,以证明其符合相关的防护标准。


防护眼镜经过测试符合一组特定的标准,并根据其防护能力进行标记,尽管取决于用途的安全眼镜有许多标准,但所有打算在工作场所使用的眼镜都必须符合欧洲核心标准:EN 166:2001。


什么时候需要安全眼镜?

只要眼睛有危险,就必须保护眼睛,眼镜的EN 166标准不仅限于工作场所,防护眼镜多种多样,旨在应对各种风险,例如飞溅,撞击和滤光,来自太阳的紫外线是对眼睛的最大危险之一。为了保护眼睛免受异物(例如灰尘颗粒,腐蚀性液体,放射化学物质或金属屑屑)的伤害,应选择合适的眼睛保护装置,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佩戴。

眼镜是PPE最常见的形式之一,也是用途最多的一种。在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即使没有立即可呈现的危险,也应佩戴护目镜。例如,有些伤害是即时的,但有些伤害可能是由于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而逐渐发生的;防护眼镜通常分为四类:安全眼镜,  护目镜,遮阳板/面罩和太阳镜。


EN 166:2001是涵盖防护眼镜要求的欧洲标准。它与指定光学和非光学测试方法的EN 167:2001  和EN 168:2001紧密相关,EN 166规定了一系列性能测试的最低要求,本标准包含一组称为“基本要求”的要求,可以视为强制性要求。


制造符合EN 166的眼镜

1.护目镜应没有突起,锋利的边缘或其他缺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引起不适或伤害。

2.护目镜与佩戴者接触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使用已知会引起皮肤刺激的材料制成。

3.头带在与佩戴者的头部可能接触的任何部分上的宽度必须至少为10mm,头带应可调节或可自行调节。

4.必须对EN166眼镜进行测试,以通过相应的标准。这些过程由EN167和EN168的规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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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66眼镜测试  –  EN167和EN168

安全应该是工作场所中的优先事项,并且进行测试可以确保在将PPE提供给穿戴者之前应对风险。应针对适用于从DIY环境到重工业的所有应用的眼镜进行测试眼镜。


以下是符合眼镜标准所需满足的要求概述:

EN 167 –光学测试,EN 166要求根据EN 167进行镜片或面罩的光学评估,这包括视野,透射和扩散以及折射特性的测试。


EN 167中的最终测试程序是用于评估材料和表面质量的测试。使用此类设备很容易发现可能损害视力的缺陷。允许在镜框5mm之内有缺陷,但不允许在镜片的其他地方出现缺陷。


EN 168 – 非光学测试

必须根据EN 168进行进一步的非光学测试,包括坚固性和耐热性,着火性和耐腐蚀性,有两个鲁棒性测试–“最小鲁棒性”和“增强鲁棒性”。


最小鲁棒性测试包括将10kg的静态负载放在支撑板上的眼睛(镜片)的中心。目镜不得承受任何会导致整个厚度破裂或破裂为两个或更多碎片的损坏;5mg或更大的碎片不得从镜片上脱落。最小鲁棒性测试仅适用于盖板或目镜。

增强的耐用性:此测试可用于完整的护目镜,并且涉及将钢珠掉落到眼镜上。对于完整的眼镜,应在将眼镜安装在标有瞳孔中心和外部保护点的头型上进行测试。


相关眼镜安全标准

EN ISO 4007:2018(代替EN 165:2005):个人防护设备–眼睛和面部保护

EN 167:2001:个人眼睛保护–光学测试方法

EN 168:2001:个人眼睛保护–非光学测试方法

EN 169:2002:个人眼睛防护–焊接过滤器和相关技术–透光率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0:2002:个人眼睛防护–紫外线过滤器–透射率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1:2002:个人眼睛防护–红外滤光片–透射率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2:1995:个人眼睛防护–工业用途遮阳眼镜

EN 175:1997:个人防护设备–焊接及相关工艺中的眼部和面部防护

EN 379:2003 + A1:2009:人眼防护–自动焊接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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