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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法规MDR与MDD相比的上市后的监管

医疗器械法规MDR与MDD相比的上市后监视

      现有医疗器械指令(MDD)的附件X中提到了上市后监视(PMS),但MDD中未对此进行定义。传统上,对上市后监视的要求被认为与制造商的另一义务同义。维持“审查在后期生产阶段从设备中获得的经验的系统程序”(MDD附件III和其他参考文献)。

医疗器械MDR法规

主管当局未解决这种缺乏定义的问题,但指定机构在其建议文件NB-MED / 2.12 / Rec1中未解决。一致认为,MDD的“事后监视”要求与ISO 14971第9条中的事后监视要求相同。


      新的欧盟MDR的发布彻底消除了这种不明确的情况,PMS不仅在第2条第60款中定义,而且被列为所有制造商的一般义务之一(新的第10条),也是专门由负责监管合规的人员进行监视的主题之一(新的第15条)。新的第83条明确规定了制造商的PMS系统的期望。除其他事项外,PMS系统将用于更新临床评估,更新利益风险确定,更新使用说明和标签等等


新的第84条要求为每个设备制定PMS计划。PMS计划的内容在新附件III的第1.1节中指定。PMS计划也必须包含在设备的技术文档中。


毫不奇怪,必须将对设备的PMS数据进行检查得出的结论汇总在一份报告中。


对于I类设备(新的第85条),任何希望对其进行检查的主管当局都必须保留该报告。但是,既没有定义PMS报告的内容,也没有定义必须更新的频率。


相反,对于IIa类,IIb类和III类设备(新的第86条),规定了新的定期安全更新报告(PSUR)的主要输出。它们包括当前的利益风险确定和上市后临床随访(PMCF)活动的当前发现。还定义了必须更新PSUR的频率;对于IIa类设备,PSUR必须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对于IIb类和III类设备,PSUR必须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此外,对于III类器械和可植入器械,必须每年将PSUR提交给认证机构,并且必须通过EUDAMED系统将认证机构的评估报告提供给主管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