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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了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CLP法规

tangxie520 标准法规 2020-03-12 2663 0

欧盟已发布ATP-14来修改CLP法规,除了物质沥青,煤焦油,高温已于2019年12月生效以来,其他修订版将于2021年9月9日生效。


2020年2月18日,欧盟(EU)发布了委员会委托的法规(EU)2020/217,于2019年10月4日修订和更正了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1272/2008。被称为CLP法规。 


该修正案是对CLP法规的技术和科学进步(ATP-14)的第14次修改。除其他外,它包含一些重要的变化:

      在新的第2.12节中要求包装标签上声明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含1%或更多的二氧化钛颗粒的液体混合物或含1%或更多的二氧化钛的固体混合物附件二第2部分“某些混合物的补充标签元素的特殊规则”


混合物CLP法规

在附件III“某些混合物的补充标签要素/信息”的第3部分中,以EU语言添加了针对EUH211和EUH212的新危险声明:

1.EUH211警告!喷涂时可能会形成危险的可吸入液滴,不要呼吸喷雾或薄雾;

2.EUH212警告!使用时可能形成危险的可吸入粉尘,不要呼吸灰尘;


3.删除附件六“危险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清单”第3部分表3中的两种物质(索引号604-083-00-X和611-159-00-6)

4.修订了附录VI第3部分表3中的12个条目–其中包括沥青,煤焦油,高温的修订(CAS 65996-93-2)


在附件六第3部分下的表3中添加了17个新条目,包括:

1.二氧化钛(粉末形式,其空气动力学直径≤10 �0�8m的颗粒为1%或更多,CAS 13463-67-7)–吸入分类为致癌物质2仅适用于粉末形式的混合物,其含量为1%或更多的二氧化钛呈空气动力学直径≤10 �0�8m的颗粒形式或掺入其中。

2.多环芳烃(PAHs)的两个条目-苯并[r]五碳烯(CAS 189-55-9)和二苯并[b,def]丙烯(CAS 189-64-0)


3.邻苯二甲酸二异己酯(DIHP,CAS 71850-09-4)

4.澄清附件六中沥青,煤焦油,高温的分类(CAS 65996-93-2),该分类是由总法院在T-689 / 13号案件(EU:T:2015:767)中的判决得出的法院在C-691 / 15P案中的判决(EU:C:2017:882)–该物质不再被分类为水生急性1和水生慢性1,但仍保持其分类为致癌1A,致突变1B和生殖毒性1B(生殖毒性1B)


5.重要的是要注意,ATP-14为二氧化钛的分类和标签提供了特定的注释,以避免对该物质的非危险形式进行不合理的分类。由于在使用含二氧化钛的混合物时可能会形成一些危险的粉尘和液滴,因此这些产品包装上的标签必须包含适当的声明(上述第1点),以告知用户预防措施。


有两个生效日期:

沥青,煤焦油,高温(CAS 65996-93-2)为2019年12月1日

其他规定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