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012-1:2010空气压缩机CE认证

 点击:384     |      2019-06-04
1.适用范围
适用压缩机和压缩机组(包含压缩机、驱动系统和其他操作所需要的任何部件或装置),工作压力超过0.5bar,设计用于压缩空气、氮气或惰性气体。压缩机的动力可以是任何动力媒介包括电池,也可以是安装在交通工具上或和交通工具一起使用,此标准不适用使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压缩机。
空压机
 
2.安全要求和保护措施
2.1机械安全要求
a)当做定期维护或维修时需要拆除固定护罩时,固定护罩的固定装置应当依然依附在护罩或者机械上
b)所有运动部件应当封闭在永久的压缩机壳或者压缩机组罩壳,若不可能则必须要有一个独立的护罩以防止运动部件与人体部分的接触,
c)防止身体接触护罩要满足标准EN953:1997+A1:2009(固定护罩的要求)and BNIS013857(安全接触距离的要求)d)气口入口和检查口应当要要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e)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如安有轮子的每个轮子的结构必须相同并带有自锁功能)
 
2.2电气安全要求
a)满足标准EN60204-1(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一般要求)的要求
b)电气部件要有过载保护(若本身没装,必须提供安装的接口)
c)电气部件、仪表电缆安装牢固,避免与高温表面接触,有足够的电气绝缘保护
d)对于移动式和带滑轮底座的压缩机组应当配备合适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如保险丝,若用保险丝还需保证预期使用的国家有对应的规格型号可以很方便的替换
2.3控制系统要求
a)配备急停按钮颜色为红色配备黄色底框。
b)手动复位不会直接导致压缩机启动。
c)启动和重启按钮符合EN13849-1中5.2.3的要求。压缩机组配备自动或远程启动装置,并且在维护过程中这些装置要有互锁装置以防止误启动
d)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短路,外部冲击,电压变化等情况不会造成危险情况;
 
3.安全要求与防护的验证
3.1压力测试
 
a)对于形成压力侧的与冷却侧空间的零部件或组件要按照标准EN13445-5:2009(非火焰压力容器-检验及测试)中10.2.3进行测试
测试压力1.25倍Ps,先逐渐加上1.25倍的50%,然后10%台阶式增加,达到1.25倍后再降低至检查压力Pi=Ps*fa/fT然后检查过程中维持此压力,整个过程没有发生整体塑性屈服,压力膜没有气体泄露。局部可视变形应当参照设计者的设计规格并保持一Ps为最大允许压力。
 
b)对于压力超过2000bar的,测试压力为1.3倍Ps对于批量生产的压缩机,最大允许操作压力不超过16bar,元件内能不超过200barL的可以抽样测试。
 
3.2噪音测试
按照ISO2151工作区域的A加权的声压或声功率值测试并记录,符合性可以根据与同家族产品的其他机械进行比较来判断,用于户外的压缩机声功率值要满足特定的欧盟法规。
 
3.3稳定测试
对于移动式压缩机组,模拟高速路面牵引:加满油,各组件完整,按规定速度,轮胎压力按说明书调整好。
 
3.4结构验证
通过目测、测量、以及功能检查来对结构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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