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138-1:2021游泳教学浮力辅助器具CE PPE法规要求

 点击:0     |      2026-11-03

EN 13138-1:2021是欧盟针对穿戴式游泳教学用浮力辅助器具的核心安全标准。这类产品在欧盟法律框架下被归类为个人防护装备(PPE),因此CE认证必须严格遵循 PPE法规 (EU) 2016/425 的流程,而非普通的自我声明模式。

EN 13138-1:2021

EN 13138-1:2021 标准详解

1.标准定位与核心范围

EN 13138-1:2021(含2022年勘误AC:2022)的全称为《游泳教学用浮力辅助器具—第1部分:穿戴式浮力辅助器具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它是欧盟PPE法规下的协调标准,意味着符合该标准即可被推定符合PPE法规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设计为牢固附着于身体、具有固有浮力或可充气的游泳辅助装置,旨在帮助初学者在水中移动或学习部分泳姿。典型产品包括游泳臂圈、穿戴式浮力背心等。


2.明确排除的产品:

该标准不适用于A类(专业救生)或C类(水上玩具)设备,也不适用于手持浮板(pull buoys)、普通游泳圈、救生圈、救生衣,以及旨在保持婴儿气道高于水面的“婴儿颈环”。手持式或非穿戴式的浮具可能受《玩具安全指令》或《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管辖。


3.核心技术要求领域

标准对以下方面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构造与尺寸:确保产品能安全、牢固地附着于身体,并在水中提供设计浮力。

材料安全性:涉及材料无害性、耐水吸收性等。

水中性能:包括浮力表现、水中可视性等(2021版引入了更客观的背景评价方法和假人测试)。

标记与制造商信息:对标签、警告语和使用说明有严格规定。


4.2021版的关键更新(相较于2015版)

测试客观化:水中可视性评价采用标准背景辅助,并新增了假人水中性能测试项目,提升了合规性要求的可验证性。

术语与定义统一:与EN 13138其他部分协调,细化了浮力类型(固体、充气或组合)的定义。

标签要求强化:改进了字母尺寸的定义,并统一了标签设计原则。

警告标签专项更新:监管机构注意到旧版警告常被忽视,因此新版对内容、格式和耐久性提出了更明确要求(详见下文)。


5.警告标签的强制性要求

警告标签是欧盟市场抽检的必检项,缺失或不合规将直接导致法律责任。


格式:“WARNING” 须为粗体大写,高度不小于5毫米,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标签须耐久,耐含氯盐水、唾液、汗渍和摩擦。


核心内容(必须包含):

“Will not protect against drowning”(无法防止溺水)。

如为充气产品:“Always fully inflate all air chambers”(始终完全充气所有气室)。

如为臂圈:“To be worn on the upper arm only”(仅可佩戴于上臂)。

如为多部件产品:“All components shall be worn”(应穿戴所有部件)。


适用的用户体重与尺寸范围。

标准编号(EN 13138-1:2021 / AC:2022)。

制造商/进口商信息、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或报废日期。

语言:必须使用产品销售目的地国的官方语言。


欧盟CE认证的完整路径(基于PPE法规)

法律定性与产品分类

游泳辅助器具受 PPE法规 (EU) 2016/425 管辖。根据风险等级,EN 13138-1涵盖的穿戴式浮力辅助器具通常被归为 II类PPE(中等风险,用于防护非致命风险)。II类PPE的CE认证不能仅由制造商自我声明完成,必须引入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进行干预。


CE认证流程(Module B )

对于II类PPE,标准的符合性评估程序通常为 “EU型式检验(Module B)”。


步骤一:委托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选择一家在PPE领域获得授权、且其授权范围覆盖EN 13138标准的公告机构。这是启动正式合规程序的必要前提。


步骤二:进行EN 13138-1标准测试

将代表性样品送至具备资质的实验室,依据EN 13138-1:2021(含AC:2022)进行全项目测试。这是符合性评估的技术基础。


步骤三:公告机构进行EU型式检验(Module B)

向公告机构提交技术文件,由其审核并颁发 EU型式检验证书(EU-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技术文件通常应包含:

1.产品规格、设计图纸、材料清单;

2.风险评估报告;

3.测试报告(证明符合EN 13138-1);

4.警告标签与使用说明书(IFU)样稿;

5.制造过程与质量控制描述。


步骤四:签署EU符合性声明(DoC)并加贴CE标志

在完成上述所有模块后,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表)签署书面的 EU符合性声明,并对产品合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随后,方可在产品上加贴 CE标志。对于II类PPE,CE标志旁必须标注参与合格评定的公告机构编号。


其他并行法规义务

除PPE法规外,产品还须满足:

REACH法规:限制化学物质,特别是SVHC(高度关注物质)的含量。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补充PPE法规未涵盖的安全方面。


总结

EN 13138-1:2021的合规核心,在于产品必须通过欧盟公告机构的介入,完成型式检验(Module B)才能合法加贴CE标志。这是一套必须由第三方公告机构参与的强制性程序。鉴于标准更新和PPE法规的严格要求,建议在项目启动初期即与具备PPE授权的公告机构接洽,以明确具体适用的评估模块和技术文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