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器、发射机和接收机标准EN302 065-2 V2.1.1

 点击:269     |      2019-08-26
标准EN 302 065-2 V2.1.1描述:
采用超宽带技术的短程设备(SRD);涵盖2014/53/EU号指令第3.2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第2部分:超宽带位置跟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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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302 065-2标准目的: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超宽带(UWB)技术并用于位置跟踪目的收发器、发射机和接收机。本论文适用于基于脉冲、改进脉冲和基于射频载波的UWB通信技术。本文件适用于固定、移动或便携式应用,例如本文件适用于下列设备类型:有或没有自己的控制装置的独立无线电设备;与各种主机系统一起使用或在各种主机系统内使用的插入式无线电设备,例如个人计算机、手持终端等;用于组合设备(例如电缆调制解调器、机顶盒、接入点等)内使用的插入式无线电设备;无线电设备中的插入式设备或插头的组合-无线电设备和一种特定类型的主机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与专用天线一起使用的输出连接的UWB设备或具有整体天线的UWB设备,本文件涵盖三种不同类型的位置跟踪系统,它们可能使用前面所列的任何一种UWB技术:LT1系统:这些系统在6 GHz至9 GHz区域运行(见CEPT报告45[I.13]),用于人员和物体的一般位置跟踪。他们无证经营,这些系统中的发射终端是移动的(室内或室外),或固定(仅在室内)。固定户外LT1发射机是不允许的。
 
      通常,LT1发射机是附加在人或物体上的移动位置跟踪标签,并且使用固定接收机基础结构跟踪标签,仅接收标签ETSI EG 201 399[I.1]发射的UWB发射。LT2系统:这些系统在3,1 GHz至4,8 GHz区域运行(见ECC/REC(11)09[I.8]),用于在定义明确的地点进行人员和目标跟踪及工业应用这些系统中的发射终端可以位于室内或室外,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可移动的。它们在固定地点作业,并可得到登记和批准,但须与可能的干扰受害者进行当地协调,如ECC报告167[I.10]和ECC报告170。
 
LAES系统:
      这些系统在3,1 GHz至4,8 GHz区域运行(见ECC/REC(11)10[I.9]),目的是跟踪属于消防和其他紧急事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需要在危险情况下工作。能够跟踪这些人,即使是在建筑物的深处,对指挥和控制以及他们的人身安全也提供了重要的加强,通常,LAES系统被临时部署在建筑物的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的现场。
 
      用户组织、ECC报告167[I.10]和ECC报告170[i.11]可能需要许可证。一些单独的位置跟踪设备可以在不同种类的位置跟踪系统中工作,因此可以(在不同模式下)满足任何或全部LT1、LT2和LAES的要求。本文件不包括超宽带发射机,其运营许可完全取决于本文件规定的测试,这些测试是在飞行模型、飞机和其他形式的航空中安装或使用的。此外,它不包括在公共网络或公路上运行的道路或铁路车辆上运行的LT1 UWB发射机。
 
      本文件所涵盖的各种设备类型的允许操作频率范围见表1.ETSI 9 ETSI en 302 065-2 V2.1。表1(2016-11)表1:工作频段设备类型允许的操作范围(最佳操作带宽范围)(见注1)LT1发射30 MHz至10,6 GHz(注2)6,0 GHz至9 GHz接收30 MHz至10,6 GHz 6,0 GHz至9 GHz LAES将30 MHz至10,6 GHz(注3)3,1 GHz至4,8 GHz接收30 MHz至10,6 GHz 3,1 GHz至4,8 GHz LT 2将30 MHz至10,6 GHz(注4)3,8 GHz至4,8 GHz接收30 MHz至10,6 GHz 3,1 GHz至4,8 GHz,这是工作带宽的首选范围,如第4.3.1条所界定。
 
注2:应满足表2(4.3.2.3)和表5(4.3.3.3)的限制。注3:应满足表3(4.3.2.3条)和表6(4.3.3.3条)的限制。注4:应满足表4(4.3.2.3)和表7(4.3.3.3)的限制。
 
 
文献历史
2011年4月1日
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频谱事项.用于通信目的使用超宽带技术的短程设备.涵盖R&TTE指令第3.2条基本要求的协调EN(认可英文版en 302065 V1.2.1(2010-10年)为德国标准)
此项目的说明不可用。
 
2008年6月1日
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频谱事项.通信用超宽带技术.覆盖R&TTE指令第3.2条基本要求的协调EN(认可英文版EN 302065 V1.1.1(2008-02年)为德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