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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议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10/2011

tangxie520 标准法规 2020-03-25 1886 0

欧盟已经发布了一项法规草案,以修订和更正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10/2011,如果获得批准,新法律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欧洲共同体学登记册已发布法规草案,以修订和更正关于食品接触塑料的法规(EU)10/2011(法规)。该综合提案除其他外,包括对《条例》附件一,二,四和五的重要修改。


根据新建议,新法律将于欧盟官方杂志上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在新法规生效之前符合法规的食品接触塑料,并且在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首次投放市场的塑料食品,可能会继续在市场上投放两年并在那里停留直到库存用完。 


下面总结了该提案的重点:

1.“授权物质联合清单”

1,3-苯二胺(1,3-二氨基苯,CAS 108-45-2)的全新检测限为0.002 mg / kg

增加了三个新条目,包括用氟改性氧化铝表面处理过的二氧化钛


2.材料和物品的限制

完全替代附件二:

新表1定义了19种物质的特定迁移极限(SML),其中某些物质必须遵守某些条件,另外五种物质的迁移则要受到第11(3)和12条的约束

对于没有迁移的法规(EC)1907/2006附件XVII附录XVII条目43附录8中所列的每种伯芳族胺(PAA)≤0.002 mg / kg 附件一表1的限值

对于未在REACH附件XVII附录XVII条目43的附录8中列出的,未在附录I中有具体限制的PAA总量,≤0.01 mg / kg –该义务应根据“评估的规则”第19条进行验证联合清单中未包含的物质'



3.符合性声明

代替第6点,以包含有关中间材料中物质含量的信息 


4.合规性测试

将第2.1.3节中的第2.1.3点修改为“使用食品模拟物时的接触条件”:


在定义食品加工设备或器具中塑料材料或组件迁移规则的新点(iv)


将第2.1.6点替换为第2章“重复使用条款”:

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迁移试验必须在单个样品上每次使用新鲜的模拟物进行三次。每种情况下的特定迁移值均不得高于之前的迁移测试中的值。尽管迁移的合规性基于第三项测试,但是,即使迁移值从第一项迁移测试增加到第三项迁移测试,即使三项测试中的任何一项均未超过SML,也无法建立符合性。


取代第3章“测试总体迁移的标准条件”第3.1点中的表3:

新的测试编号OM0(40  ° C,30分钟),用于在低温或室温下与食物接触不超过30分钟

OM4的测试条件中增加了“或回流”字样

编辑脚注以反映OM0


条目名称根据第6(3)(A)条允许的盐特定迁移极限(MG / KG)
1个1个
2铵盐*
3没有0.04 
4没有未检测到(ND)
(检测极限= 0.01)
51个
6没有ND  
(检测极限= 0.002)
7*
8没有ND   ** 
(检测极限= 0.01)
90.02 
105
110.05
120.05
1348 
140.05 
15没有ND 
(检测极限= 0.01)
160.6 
17*
180.6 
19没有ND 
(检测极限= 0.01)
20没有0.02 
21钾盐*
22
230.05 
24锌锌5


迁移受第11(3)和12条的

限制如果先前的文件显示不含Cr(VI),则允许的较低严格限制为3.6 mg / kg ,可以根据第6(3)条使用镧系元素(a)所有镧系元素物质的总和受SML的影响不超过0.05 mg / kg,并且使用表明所使用的镧系元素物质以解离离子形式存在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形式的一部分中的分析证据第16条中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