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 2对常见问题的回答
时间:2019-08-14 14:41 作者:admin 点击:次
工信部发布了期待已久的常见问题覆盖中国RoH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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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范围不同于欧盟的rohs,与中国RoHS 1“电子信息产品”的范围不同。由于中国RoHS 2对“电气和电子产品”(EEPS)的定义更接近欧盟第2011/65/EU号指令中“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定义,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提示。然而,定义不是一个范围。FAQ确实定义了一个实际的作用域,包括哪些EEPS在作用域中,哪些超出作用域。

他们在中国RoHS 1,但不属于欧盟RoHS的范围,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EEP的定义说:“发电、输电和配电设备被排除在外。”电池是发电设备。所以人们不会这么想,此外,强制性标准HJ 2534-2013,环境标签产品技术要求.电池,限制电池中的铅、镉和汞,并(在一定程度上)参照GB/T 26572-2011,电工电子产品中某些限制物质的浓度限制要求,与中国RoHS 2所提及的标准相同。
中国电池法规中的物质限制往往更接近欧盟电池指令的限制,如果不是更严格的话。根据常见问题解答,电池覆盖在中国RoHS 2,永久附着在产品上的电池被覆盖在产品的EFUP之下,在必要的时候,应该在表中有他们自己的项目。电池是可更换的,作为一种消耗品,必须有自己的EFUP。
没有,在第一阶段,披露是所有需要,你需要了解哪些危险物质在您的产品和哪里,可以通过向供应商索取这些数据来收集这些信息。在第二阶段,当物质限制成为目录所涵盖的EEPS的一项要求时,提供了两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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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的第三方认证,似乎需要测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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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声明,这似乎不需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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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产品已经覆盖了中国RoHS 1;对于中国RoHS 2,我有什么不同的做法?至少,您必须修改您的表以引用GB/T 26572-2011,而不是SJ/T 11363-2006。如果你出售B2B或其他非消费产品,你可能必须把表格放在你的手册中,或将它与你的产品,而不是放在你的网站。中国RoHS 2的常见问题并没有表明将表格放在贵公司的网站上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