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产品在欧盟销售需要符合多项指令和标准,包括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或新的TSR法规草案)、EN 71系列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指令。制造商还需提供数字产品护照(DPP),并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以确保产品符合欧盟的严格安全要求。
一、玩具安全指令(Toy Safety Directive, 2009/48/EC)
适用范围:设计或明确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
核心要求:
1. 物理和机械安全
- 禁止小零件脱落(防止窒息风险,适用于3岁以下玩具)
- 边缘和尖端不得存在割伤风险
- 绳索长度限制(如悠悠球≤22cm)
2. 化学安全
- 重金属迁移限制(铅≤13.5mg/kg,镉≤1.3mg/kg)
- CMR物质(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物质)禁用
- 特定过敏香料(如香豆素、麝香)需明确标注
3. 电气安全
- 电池玩具需防短路、防过热(EN 62115标准)
- 电压≤24V(直流)或≤50V(交流)
4. 警告标识
- 年龄警示(如“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
- 使用说明(需以销售国官方语言书写)
二、玩具产品REACH法规(EC)No 1907/2006
重点关注:
1. SVHC高关注物质
- 若玩具含≥0.1%的SVHC(如邻苯二甲酸酯),需向ECHA通报。
2. 限制物质清单(Annex XVII)
- 多环芳烃(PAHs)≤0.5mg/kg(与皮肤接触部件)
- 甲醛释放量≤30mg/kg(木质玩具)
三、玩具产品RoHS指令(2011/65/EU)
适用对象:电动/电子玩具(如遥控车、电子琴)。
限值要求:
- 铅、镉、汞等6种有害物质不得超过规定限值(如镉≤0.01%)。
四、玩具产品EN 71系列协调标准
测试依据(非强制但推定符合指令要求):
- EN 71-1:物理和机械性能
- EN 71-2:易燃性
- EN 71-3:特定元素迁移(19种重金属)
- EN 71-9:有机化合物限量(如甲醛、偶氮染料)
五、特殊产品附加要求
1. 仿食品玩具(如橡皮糖形状的玩具)
- 需标注“Not edible”并设计为明显非可食。
2. 含激光/LED的玩具
- 需符合EN 60825-1(激光辐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