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ce认证指令2006/66/EC

 点击:877     |      2019-03-19
理电池ce认证
      理电池ce认证指令旨在提高环境性能的指令2006/66 / EC引入了电池和蓄电池中0.0005%汞和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0.002%镉的限值。自2013/56 / EU指令修订了指令2006/66 / EC,2013/56 / EU指令(修订2006/66 / EC)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纽扣电池中汞的0.0005%的限制也将适用于纽扣电池。
理电池
锂电池CE认证的标准EN 62133-2:2017测试项目:
1. 持续充电测试,明确指出了这7天充电测试是在标准充电电压下进行;
2. 外壳应力测试,指出这个测试只适用于电池使用模压外壳的情况;
3. 电芯外部短路测试,环境温度由原来的20+/-5 度改为55+/- 5度,更加严格;
 
4. 电池包外部短路测试,环境温度由原来的55+/-5 度改为20+/-5 度,变得宽松,并引入关键元器件认证和重要的功能安全评估概念;
5. 跌落测试,增加可选跌落面为金属;
6. 热滥用测试,达到最高温度的维持时间,统一要求30分钟;
 
7. 挤压测试,力度范围要求更精准,删除形变量作为测试终止条件;
8. 电池包过充测试,改为单电芯电池包1.4倍充电电压(但≤6V),多电芯串联1.2倍充电电压,较前版宽松;
9. 强制放电测试,增加了放电电压和根据放电曲线参考测试时间的要求;
 
10. 机械测试,增加振动和加速度冲击,取消了之前参考运输标准 IEC 62281 和 UN 38.3 的要求;
11. 强制内短测试,对纽扣电池不作要求;
12. 其它测试要求。

 
      从2017年1月1日起,用于无绳电动工具(以前免税)的便携式电池必须含有不超过0.002%的镉。但是,医疗设备和紧急报警系统(包括照明)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将免除。
      不符合指令2013/56 / EU但在指令规定的相应禁令实施日期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电池和蓄电池可继续上市销售,直至库存耗尽。 
 
      电池指令2006/66 / EC规定了生产商的回收和回收义务(定义为将电池或产品与电池集成在欧盟市场上的任何公司),并涵盖所有电池类型,包括纽扣电池。它于2008年9月26日生效,取代了现有的指令(91/157 / EEC),其目标从未完全实现。根据对该新指令对环境影响的担忧而实施的更正,2008年9月26日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电池不符合新法规的要求,无需退出市场。
 
轮式垃圾箱
      该指令要求使用带有划线的Wheelie Bin进行清晰标记,以表明电池不应与正常垃圾一起处理。如果电池含有超过0.0005%(重量)的汞(纽扣电池为2%),含有超过0.002%镉的镉,含铅量超过0.004%的铅,则必须含有化学符号Hg; 这些符号应位于交叉的Wheelie Bin徽标下方。

      对于纽扣电池,必须在随附的包装上进行标记,以满足尺寸要求(至少1 cm x 1 cm)。从2009年9月26日起,便携式(定义为可手动密封的单元)和汽车(用于起动,照明和点火)电池的容量必须清晰显示,以便消费者轻松选择容量更大的电池。
weee认证
      2013/56 / EU指令修订了关于电池和蓄电池,废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涉及用于无绳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含有镉的蓄电池以及带纽扣电池的蓄电池。汞含量低,并废除委员会决议2009/603 / EC。发布官方期刊L329,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