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压力容器欧盟CE认证

 点击:269     |      2019-06-11
简单的压力容器该指令适用于串联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简单压力容器”是任何经受内部表压大于0.5巴的焊接容器,用于容纳不打算燃烧的空气或氮气。
 
该指令(87/404 / EEC)已被现行指令(2014/29 / EU)取代,该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
压力容器在压力下对船舶强度有贡献的零件和组件应由;
非合金优质钢;
非合金铝;
或非时效硬化铝合金
压力容器
船舶应由任一船构成;
- 圆形横截面的圆柱形部分,由向内凹陷和/或平坦的端部封闭,压力容器其围绕与圆柱形部分相同的轴线旋转
- 两个盘形端部围绕同一轴线旋转。
 
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超过30巴,压力和容量的乘积(Ps xV)不得超过10,000 bar.l
 
工作温度应在以下范围内;
--50°C - 钢为300°C 
-50°C - 100°C,用于铝或铝合金容器
 
以下船舶不包括在指令范围内;
专门用于核用途的船舶,其失效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的排放,
专门用于安装或推进船舶的船舶,
灭火器。
 
压力容器符合性要求:
为了使船只投放市场,在正确安装和维护时,不得损害人员,家畜或财产的安全。符合性和指令要求的路线随着Ps x V的乘积值而变化。
 
如果Ps x V超过50,则产品必须符合指令附录I中的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这些产品需要经过批准的检验机构参与。
如果Ps x V为50或更小,必须采用合理的工程实践制造,并带有指令附录II第1点所述的标记。

阅读本文的人还阅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