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称重仪器CE认证第90/384/EEC号指令

 点击:273     |      2019-06-04

  非自动称重仪器CE认证第90/384/EEC号指令

  第一阶段: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是否适用于您的产品?

  作为制造商,您需要确保指令的副本,并判断它们是否适用于您的产品。欧洲委员会(EC)不公布其法律适用的产品清单;它们要求制造商确定指令对任何特定产品的适用性。第90/384/EEC号指令“非自动称重仪器”将称重仪器定义为“利用重力作用于物体来确定物体质量的测量仪器。称重仪还可用于确定其他与质量有关的量值、数量、参数或特性.非自动称重仪被定义为“称重时需要操作人员干预的称重仪器”。本指令适用于所有非自动称重仪器。

  本指令区分了用于“商业交易质量测定”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和所有其他非自动称重仪器。本指令第1.2(A)条列出了商业交易称量仪器的完整清单。第1.2(A)条所列自动称重仪器必须符合本指令附件一所列要求。同样重要的是要记住,受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约束的产品也可能受到其他欧盟指令的约束。

  第二阶段: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的CE认证标记要求

  第90/384/EEC号指令,非自动称重仪器,是一份编撰的标准清单,属于本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制造商必须满足这些标准才能将其产品进口到欧洲联盟。CE标记是指产品符合指令中列出的最低健康、环境和安全要求的标志。如果一种产品需要CE标记,则该要求同样适用于在欧洲销售的所有产品,而不论其原产国如何。

  指令90/384/EEC,非自动称重仪器,不允许CE标记自我认证。第1.2(A)条所列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必须符合本指令附件一规定的CE标记认证的“基本要求”。未用于第1.2(A)条所列任务的与称重仪器相连的装置不符合附件一所列的“基本要求”。

  符合本指令附件一规定的要求,可由以下任何一种程序加以证明。这两种符合性方法都要求使用已通知的机构进行认证。被通知的机构是一个已达到“指令”规定的要求的测试机构,并得到其所在的欧盟成员国的许可,以核实适用产品的符合性。

  EC型检验,然后是EC类型符合声明(保证生产质量)或EC验证。根据“指令”附件二.1,欧共体类型审查由一个被通知的机构组成,该机构核实和证明某一产品的代表性样品符合适用于该产品的指令要求。欧共体类型符合声明的全文和要求载于“欧共体核查指示”附件二.2和附件二.3。

  EC单元验证是被通知机构的“检查和验证”过程,即为特定应用设计的产品符合指令中列出的适用要求。欧共体单位核查的全文载于“指令”附件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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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某些仪器,例如家用个人使用的厨房或浴室秤,要求很简单,只需要在仪器上标明制造商名称和称量容量。

  对于其他仪器,例如零售和工业称重机,超市收银称重系统,称重桥,实验室和药品天平,医疗称重机,旨在首先进入欧盟市场并用于其他目的:即商业交易; 计算收费,关税,税收,奖金,罚款,报酬,赔偿或类似的付款方式; 法院程序中适用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的质量确定; 为了监测,诊断和医疗目的,在称重患者的医学实践中确定质量; 确定药房处方药的质量,并在医学和制药实验室进行的分析中确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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