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CE认证标志合格评定程序的模块

 点击:262     |      2019-05-15
环保CE认证
      CE认证标志是产品符合欧盟法规并使产品在欧洲市场内流动的指标,当制造商在产品上粘贴CE认证标志时,他自行负责声明符合CE认证标志的所有法律条件,从而确保该产品在整个欧洲经济区,瑞士和土耳其的销售有效。
 
      这也适用于在欧洲经济区,瑞士和土耳其销售的第三国制造的产品,CE认证标志并不表示产品是在EEA中制造的,而是仅表明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前已经过评估并符合欧盟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条件。这意味着制造商已经证实产品符合适用指令的所有相关基本条件,或者如果指令中有规定,则由通知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检查。
环保
      制造商有责任进行合格评定,设置技术文件,发布EC合格声明并在产品上贴上CE认证标志,经销商必须验证CE认证标志和必要的支持文件的存在。如果产品是从第三国进口的,进口商必须验证欧盟以外的制造商是否已采取必要步骤,并且可根据条件提供文件。
 
      并非所有产品都必须带有CE认证标志,只有那些符合CE认证标志的特定指令(新方法指令)的产品类别才需要进行CE认证标记。有20多项指令规定了需要CE认证标志的产品类别。产品范围从电气设备到玩具,从民用物到医疗设备。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在欧盟层面进行协调,并在这些指令中以一般术语列出。
CE认证
      协调的欧洲标准是根据适用的指令发布的,并在详细的技术术语中表达了基本条件。寻找统一标准的两个主要来源是欧盟委员会网站和新方法网站。产品完全符合协调标准,使产品符合相关基本条件的“符合性推定”。虽然CE认证标志是强制性的,但统一标准的使用仍然是自愿的。可以选择满足这些基本条件的其他方式。
 
环保CE认证符合性评估
      所有合格评定活动旨在测试或证明相关产品符合基本法律条件。制造商应确定必须采取的合格评定程序;这可以是自我声明,涉及测试检查或来自通知机构的质量体系评估或它们的组合。全局方法由模块化方法指定,用于评估与新方法指令的一致性,有,不可分割和互补的模块。
 
这些模块用字母A到H表示,由于欧盟赞成市场经济,模块之间的广泛选择必须留给制造商,当有效指令没有规定程序时,然后,制造商可自行选择合格评定程序。最广泛使用的是模块A.
 
合格评定程序的模块
模块A-内部生产控制
模块B-EC型式检验
模块C-符合性类型
模块D-生产质量保证
模块F-产品验证
模块G-单元验证
模块H-全面质量保证
 
环保CE认证通知机构
      涵盖产品的每个指令都规定了授权第三方(公告机构)是否必须参与CE认证标志所必需的合格评定程序。这些机构由国家主管部门授权,并正式“通知”委员会并列入数据库NANDOIS(新方法通知和指定机构),用于所有新方法部门,但建筑和NANDOCPD用于建筑产品。
 
技术文档
制造商必须建立指令所条件的技术文件,以评估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以及风险评估。连同EC符合性声明,必须向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提出技术文件。
 
产品进口商必须验证欧盟以外的制造商是否已采取必要步骤,并且可根据条件提供文件。如果进口商或分销商以自己的名义销售产品,他们将接管制造商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有足够的信息来设计和生产产品,因为他们在加贴CE认证标志时将承担法律责任。
 
加贴环保CE认证标志:
CE认证标记必须至少为5mm,如果放大,则必须保持其比例。
 
CE认证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加贴,必须根据其法律形式明确,清晰,不可磨灭地贴上产品或其数据板。
 
如果生产控制阶段涉及公告机构,则还必须显示其标识号。产品上的CE认证标志向政府官员表明该产品可能在其国家合法地投放市场。
 
如果产品受到若干指令的约束,这些指令均附加CE认证标志,则标记表明产品被推定为符合所有这些指令的规定。
 
CE认证标志PS矢量图下载:http://www.cerz8.com/about/CErenzhengbiaozhi/
 
CE认证符合性声明:
      制造商有责任起草并签署“EC符合性声明”,证明产品符合条件,一旦CE认证标志贴在产品上,它必须得到官方的符合性声明或DOC的支持,其中制造商声明相关产品符合现行欧洲指令中的基本条件。在此之前,该产品可能不会在欧洲内部市场上销售。
 
EC符合性声明基本上包含以下内容:
1.制造商的名称和完整地址,有时是他的代表
2.产品标识(名称,功能,型号,类型,序列号和商业名称以及所有相关的附加信息)
3.适用的指令有时是统一的标准或其他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4.有时授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的姓名和地址;此人应位于社区内
5.有时是公告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识别号码
6.代表制造商或授权代表承担起草声明责任的人的姓名和签名
7.发行日期。
 
      为了通过促进市场准入促进欧盟与候选国家以及欧盟和第三国之间的货物贸易,已经分别就欧洲工业产品合格评定和接受协议(PECA)和相互承认协议(MRAs)协议达成了协议。它们是双边协议,旨在通过提供更容易获得合格评定程序来使工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