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娱乐船CE认证工艺指令(RCD)2013/53/EU

 点击:319     |      2019-04-22
新娱乐船CE认证工艺指令(RCD)2013/53/EU
      自1998年6月16日起建造并用于运动和休闲用途的所有船只,只有在 能够证明它们符合欧洲联盟(欧盟)和欧洲经济区(EEA)的情况下,才可以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休闲工艺指令(RCD)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这称为合格评定。
船只包括游艇和个人船只。
娱乐船
RCD 2013/53 / EU指令旨在协调船舶的建造标准,并规范排放和噪音排放。
 
无论推进手段如何,RCD都适用于船体长度在2.5至24米之间的船舶的设计和制造; 它不包括操作。指令范围内的所有船舶都符合基本要求,并根据其设计和结构进行评估,根据风力和有效波高分配给四个设计类别中的一个。
 
CE标志的存在表明该船只符合基本要求并允许其在欧盟的任何地方出售。在世界其他地方建造的用于投放市场或在社区投入使用的船只也必须符合刚果民盟的基本要求。
 
通常,制造商负责产品的合规性及其CE标志。但是,供应链中涉及的所有运营商(包括进口商和分销商)都有责任检查产品的RCD状态,如果有任何理由怀疑其符合要求,则不应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内提供。在某些情况下,该指令规定私人进口商的义务与制造商的义务相同(第12条)。
 
船只需要遵守RCD:
1.1998年6月16日之后首次进入  欧洲经济区市场 ; 
2.1998年6月16日后在欧洲经济区投入使用(无论是在欧洲经济区制造还是从欧洲经济区以外进口); 
3.在完成后五年内投放市场的自制船; 
4.从没有CE标志的第三国进口; 
7.主要的工艺转换(例如为了遵守RCD而重新评估实验船或赛艇)
 
如果是以下情况,船只不需要遵守RCD:
1.1998年6月16日之前在欧洲经济区建造; 
2.在1998年6月16日之前在欧洲经济区使用; 
3.仅出于旅游或过境原因访问欧洲经济区(时间尺度未定义); 
4.下面列出的豁免。
 
如果是下列之一,则工艺品免于RCD:
1.专门用于比赛的船只,包括划船赛艇和制造商标记的划艇; 
2.独木舟和皮划艇,吊船或脚踏船,设计为完全由人力推动; 
3.冲浪板仅设计为由风推动并由站立的人操作; 
4.冲浪板; 
5.1950年以前设计的历史工艺的原始和个人复制品,主要由原始材料制造,并由制造商标记; 
6.实验船只,只要它随后没有放在共同体市场上; 
7.为自用而建造的船只,但如果在五年内没有随后放在共同体市场上; 
8.无论乘客人数多少,专门用于载人并为商业目的载客的船只; 
9.潜水器; 
10.气垫车; 
11.水翼; 
12.以煤,焦炭,木材,石油或天然气为燃料的外燃蒸汽动力船舶; 
13.两栖车辆,即轮式或履带式机动车辆,能够在水上和陆地上运行。
 
 
欧洲经济区(EEA)允许EEA EFTA国家(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在其应用内部市场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参与内部市场。
 
动力冲浪板或类似动力艇的排除并不排除自2006年1月1日起受RDC管制的个人水上飞机/喷气式滑雪板。
 
具有载体和用于运动和/或休闲目的的休闲艇必须符合指令,并且不属于“专门用于载人的工艺和为商业目的载客的豁免”,不论乘客人数如何”。
 
需要注意的:
      所有符合RCD标准的船只都标有船舶识别号码(WIN),(以前是船舶识别号码(CIN),之前是船体识别号码(HIN)),它提供制造商的国家代码,制造商指定的唯一代码由成员国的国家主管部门,独特的序列号,生产月份和年份和型号年份。
 
用户手册
所有符合RCD标准的船舶必须随附用户手册。用户手册必须提供安全使用产品所需的所有信息,特别注意设置,维护,定期操作,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
 
 
必须在所有符合RCD标准的船上贴上建造者板块包括:
1.CE标志(用于表明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供应产品符合性的标志)
2.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系地址,
3.设计类别,
4.制造商的最大推荐负载
5.以及该船在设计时可以携带的人数。
6.CE标志必须是“可见,清晰且不可磨灭的”。
 
在施工后评估的情况下,已经进行了合格评定的认证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包含在制造商的联系方式中,并且还包括“施工后评估”字样。  
 
 
私人进口船只进入欧盟CE认证
      在国际电联内部建立的自然人或法人从第三国向国际电联进口娱乐工艺和个人船只是娱乐工艺部门的一个特点。第94/25 / EC号指令载有少量条款,这些条款适用于或可被视为适用于私人进口商的施工后评估。指令2013/53 / EU第12条阐明了私营进口商的义务,原则上与制造商的义务相协调,但有些例外与私营进口商活动的非商业性质有关。 
 
指令2013/53 / EU第3(17)条现在将私人进口商定义为在国际电联内设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们在非商业活动中从第三国进口到联盟的意图把它投入使用以供自己使用。私人进口商的概念在旧的娱乐工艺指令下不存在。 
 
第12条提供了私人进口商义务的详细清单。简而言之,很明显,如果制造商不履行产品符合指令的责任,私人进口商在将产品投入使用之前,应确保通过应用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来确保第19条第(2)款。 
 
指令2013/53 / EU第19(2)条明确规定,如果制造商未执行,则私人进口商应在投入使用范围内的产品之前应用第23条所述的工后评估程序。有关产品的合格评定。 
 
RYA强烈建议私人进口商购买原始制造商已按照指令第7条履行其产品符合性责任的产品。这不仅节省了时间,而且可能节省了大量资金,它保证了它将是一种安全且合规的产品。 
 
从长远来看,这项新义务应限制市场上“灰色”船舶的数量,同时确保责任人有法律责任确保合规。

 
二手船的改装
      对适用于经历大型工艺转换的工艺的规则进行了一些修改,并对这实际意味着更好的定义,2013/53 / EU指令的范围现在特别适用于任何受大型工艺转换(第2.1(f)条)影响的船舶。主要工艺转换在指令第3条第(7)款中有所规定,意思是:改变船舶推进装置的船只改装,涉及主要发动机改装,或改变船舶的程度,使其不得符合本指令中规定的适用的基本安全和环境要求。
 
      指令2013/53 / EU第19(3)条对任何进行重大工艺修改的人员负责,并声明:  任何人在进行重大改装或改装后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推进式发动机或船舶,或以任何方式改变本指令未涵盖的船舶的预定用途的任何人,均应适用于在将产品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之前,第23条所述的程序。
 
第23条规定了基于建设后评估(模块PCA)的等效合格评定,该评估在指令2013/53 / EU的附录V中提供。
 
 
这是什么意思?
      这意味着任何经过重大工艺转换的CE标记船舶*必须经过模块PCA评估才能重新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以较早者为准)。对此负有法律责任的是将船舶重新投放市场或在重大工艺转换完成后重新投入使用的人员。
 
      RYA会建议任何考虑将主要工艺转换意义上的船只改为最低限度的人,以确保他们知道他们根据指令参照“主要工艺转换”所承担的责任。
 
      我们还会建议所有在CE标志船上进行工作,维修,设备/系统改装和升级的人员,以确保他们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并让业主了解他们在新指令下的责任。
 
船舶CE认证指令变更:
1994年6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25 / EC,经指令2003/44 / EC修订; 
2013年11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游艇和个人船只的指令2013/53 / EU,并废除指令94/25 / EC。 
 
施工后评估
如果船没有建造者的板/ CE标记,您将需要确定它是否应符合RCD标准。如果它应符合RCD,那么您将需要进行后期施工评估。对此的法律要求载于指令第19条,程序在附件V中规定。
 
如果船只免于RCD,那么您应该获得文件证据证明这一点,以防您在以后要求提供此类证明。
 
不属于刚果民盟的船只,但由于某种原因未经过CE标记 - 例如在欧洲经济区以外制造的船舶,该船舶正在进口到欧洲经济区(由于旅游原因不仅仅是访问欧洲经济区)在运输中) - 将需要进行施工后评估(可能会导致重大修改),以使船舶符合RCD认证。
 
对从第三国进口的不符合规定的船舶进行的施工后评估只能由私人进口商申请。可以通过公告机构安排施工后评估。
 
历史
由指令2003/44 / EC修订的第一个娱乐工艺指令94/25 / EC于2017年1月18日停止适用。指令2013/53 / EU于2016年1月18日生效,并在一年的过渡期后完全生效取代了指令94/25 / EC和2003/44 / EC。
 
目前的RCD,指令2013/53 / EU有时被称为RCD2或WCD,以区别于其前身。
 
2013/53 / EU指令对基本要求进行了大量修改,废气排放更加严格,船舶供应人员责任更加清晰,有关定义的更全面的部分以及执行合格评定的认证机构的更严格要求。该指令的范围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