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材料法规(EU)2019/37即将生效

 点击:349     |      2019-11-05
即将生效的日期:塑料材料法规(EU)2019/37
 
塑料材料
谨在此提醒您,以下是将在未来六个月内开始实施的立法摘要:
 
制造商和进口商应仔细考虑即将到来的申请日期,并确认其产品符合:
欧盟委员会法规10/2011-打算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在2019年1月10日第(EU)2019/37号条例生效之前符合第(EU)10/2011号条例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投放市场直至2020年1月31日,并可在市场上停留直至耗尽库存。
 
它将自2020年1月31 日开始应用。 
 
 
 
法规更新
在汇总表下方,已将最近的法规提案通知了欧洲委员会(非详尽无遗):
2019/500 /英国 英国 2020年苏格兰条例的存款和退还计划。
 
目的是促进并确保增加材料的回收利用。除其他外,主要要点是:
如果这些物品的生产者未在苏格兰环境保护署(SEPA)注册,则禁止销售或销售由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钢,铝或玻璃制成的一次性饮料容器
每次售出这些一次性饮料容器之一时,将收取20便士的押金
要求生产者收集一定比例的包装
规定生产者指定方案管理员代表他们履行上述义务。任何想担任计划管理员的人都必须得到苏格兰部长的批准
 
德国
2019年9 月26 日,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发布了关于由彩色印刷纸质食品接触材料构成的潜在健康风险的第037/2019号意见。
 
 
 
他们测量了以下四种与偶氮染料有关的化学物质在纸制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迁移:
化学名称 CAS号
3-羟基-2-萘甲酰胺(萘酚AS) 92-77-3
2',4'-二甲基乙酰乙酰苯胺(NAAX) 97-36-9
乙酰胺,N-(2-氯-4-甲基苯基)(NDPA) 2050-43-3
3-羟基-2-萘甲酸(HNS) 92-70-6
 
BfR表明毒理学数据不足以评估在食品中发现的这些物质的安全性。总之,BfR建议不要将释放这些物质或其前体的任何物质与食物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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