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关于TDFA的REACH法规附件XVII

 点击:272     |      2019-10-31

      2019年6月12日,《欧盟官方杂志》发布了指令(EU)2019/957,对REACH法规的附录XVII进行了以下修订:(3,3,4,4,5,5,6,6,7, 7,8,8,8-三氟甲基辛基)硅烷三醇和TDFA。该指令具有完整的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reach认证

REACH法规附件XVII修改如下:

73。

 

(3,3,4,4,5,5,6,6,7,7,8,8,8,8-三氟甲基氟辛基)硅烷三醇

其单-,二-或三-O-(烷基)衍生物(TDFA)

1. 2021年1月2日以后,不得以喷雾产品中含有机溶剂的混合物的重量计等于或大于2 ppb的浓度单独或以任何组合形式向公众出售。

 

 

2.就本条目而言,“喷雾产品”是指为打样或浸渍喷雾应用而销售的气溶胶分配器,泵喷雾剂,扳机喷雾剂。

 

3.在不影响欧盟有关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其他规定的实施的情况下,对含有(3,3,4,4,5,5,6,6,7,7,与第1款所述的有机溶剂混合使用的8、8、8-三氟乙基氟辛基)硅烷三醇和/或TDFA,必须在市场上标明且不可磨灭:“仅供专业用户使用”和“吸入致命”。与象形图GHS06。

 

4.安全数据表第2.3节应包含以下信息:“(3,3,4,4,5,5,6,6,7,7,7,8,8,8,8-三氟甲基氟辛基)硅烷三醇和/或浓度等于或大于2 ppb的任何单-,二-或三-O-(烷基)衍生物以及喷雾产品中的有机溶剂,仅供专业用户使用,并标记为“吸入致命”。

 

5.第1、3和4款中提到的有机溶剂包括用作气溶胶推进剂的有机溶剂。


     提醒企业应密切关注REACH法规的修订,并提前做好防范后续风险的准备工作。如果您想遵守REACH要求,您需要通过自己的测试服务或要求同一供应链中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测试,确定产品中所有可能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s)和受限物质。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