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认证提出纺织皮革制品皮肤敏感物质限制

 点击:317     |      2019-10-19

法国和瑞典当局根据欧洲化学品法规(REACH认证)共同提交了对皮肤致敏物质的限制提案,目的是限制纺织品,皮革,毛皮和皮革制成的物品中的皮肤过敏原。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限制含有皮肤敏感物质的纺织品,皮革,生皮和毛皮制品在市场上投放的提议展开了公开咨询[1]。拟议的限制涵盖了《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EC)第1272/2008号中附件VI中类别1或1A或1B中作为皮肤敏化剂统一分类的物质,以及一系列表明具有皮肤敏感特性,评论期开放至2019年12月19日。

      该限制建议范围内的物品包括: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皮肤接触的任何衣物和相关配件以及衣物以外的物品,例如床单,毯子,毯子,室内装饰品(织物覆盖椅子,扶手椅和沙发,汽车座椅等),坐垫套,浴袍,毛巾,可重复使用的尿布和卫生巾,睡袋,供最终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包(例如手袋,背包,公文包),地毯,垫子和地毯,时尚配饰(例如手表带,项链,手镯等)和鞋类(包括内底)。

纺织品REACH认证

作为限制文件的一部分,进行了风险评估,以确定所列物质的最大浓度极限,以保护消费者免受皮肤过敏的风险。敏化物质的浓度限值建议如下:

物质/物质组 纺织品 皮革,毛皮和皮革
分散染料 没有检测到 没有检测到
六价铬化合物 1毫克/千克 1毫克/千克
镍及其化合物 130毫克/千克 110毫克/千克
钴及其化合物 70毫克/千克 60毫克/千克
甲醛 75毫克/千克 75毫克/千克
1,4对苯二胺 250毫克/千克 210毫克/千克
范围内的其他物质* 130毫克/千克 110毫克/千克

*在法规(EC)第1272/2008号附件六中列为1、1A或1B类的皮肤致敏剂的统一分类物质,或与皮肤致敏有关的物质(限制提案,表5 [2])

      限制提案中排除的物品包括:珠宝,眼镜和太阳镜,窗帘,纺织品灯罩和墙壁装饰,椅子,扶手椅和沙发的填充材料,二手物品,关于个人防护设备的法规2016/425 / EU范围内的物品,《 2017/745 / EU法规》范围内有关医疗器械的物品以及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与人体皮肤接触的鞋类零件(例如,鞋底)。
 

      欧洲委员会(EC)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对纺织品,皮革,毛皮和皮革中的皮肤敏感物质采取限制措施,并将其纳入法规(EC)第1907/2006号(REACH)的附件XVII中。公众咨询后,ECHA的意见。
 

      最近,由于过量的镍以130毫克/千克的重量计的测量值,在非食品快速警报系统(RAPEX)下召回了一种内衣纺织产品[3]。镍通常被称为强皮肤敏化剂,如果存在于直接与皮肤长期接触的物品中,会引起过敏反应。某些产品从市场进口商的自愿撤出引起了公众对暴露于纺织品中敏化化学品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