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5014-2:2015电磁兼容性-家用电器电动工具

 点击:1901     |      2019-04-26
EN 55014-2:2015电磁兼容性-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部分2:抗扰度-产品类标准
 
等效: CISPR 14-2:2015年电磁兼容性-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部分2:抗扰度-产品类标准
 
更换:EN 55014-2:1997年 + 一个1 + 一个2 + AC电磁兼容性-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部分 2:抗扰度-产品类标准
 
在这个新的版本:
1.插头和插座的触点的ESD测试要求已经改变。另外,对水平耦合平面和垂直耦合平面的要求已经改变;
2.在RF传导敏感性测试中,对大型落地设备的要求已经改变。EUT设置不同于IEC 61000 - 4 - 6:2013中定义的要求;
3.替代RF辐射敏感性测试方法已经introduced- IEC 61000 - 4 - 22 ;
4.在浪涌测试中,无需在没有接地的情况下对EUT施加脉冲线接地;
 
范围
1.电器设备和用于与额定电压至家用和类似用途类似的设备250 V为单相的设备和高达480 V为其它设备(包括电池供电的设备)。
2.设备可包括电动机,加热元件,由电池供电的电子电路,主电源,变压器或不同的电源。

以下设备包含在EN 55014 - 2:2015的范围内:
1.家用和餐饮微波炉;
2.如果射频能量用于烹饪,则烹饪炉灶和烹饪烤箱;
3.感应烹饪器具;
4.个人护理设备,配备紫外线,红外线和可见光辐射器;
5.电源和电池充电器随本标准范围内的设备提供或打算用于此类设备。
6.设备不适合家用,但可能需要类似的免疫要求 - 商店,轻工业,谷仓,农场,如果这些设备属于EN 55014 - 1:2006的范围。
 
以下设备不包括在EN 55014的范围内- 2:2015年是:
1.雷电设备;
2.工业设备;
3.电缆,开关,电路挡板;
4.医疗器材;
5.多媒体设备除玩具外;
6.无线电发射器;
7.汽车设备;
8.婴儿监测系统。
 
分类
类别1 -不包含电子电路(马达用开关,加热元件与开关,工具与电机和开关没有电子电路)的设备。
第2类 - 具有无时钟高于15 MHz的电子电路的设备(玩具,带电子控制的工具,UV和IR辐射器,微波炉)。
第3类 - 在正常使用期间未连接到电源网络且没有电缆的设备(电池供电设备,太阳能供电设备)。如果设备通过连接到电源网络进行充电,则应将其作为第2类进行测试设备处于充电模式。
第4类 - 55014 - 2:2015范围内的设备,但未归类为第1类 - 第3类设备。
 
要求
性能判据A
在测试期间和之后,设备应继续按预期运行。当设备按预期使用时,不允许性能下降或功能丧失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水平。性能水平可能会被允许的性能损失所取代。如果制造商未规定最低性能水平或允许的性能损失,则可以从产品描述和文档中获得这些中的任何一个,以及如果按预期使用,用户可以合理地期望从设备中得到什么。
 
绩效标准B.
试验后,仪器应继续按预期运行。当设备按预期使用时,不允许性能下降或功能丧失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水平。性能水平可能会被允许的性能损失所取代。在测试期间,允许性能下降。不允许更改实际操作状态或存储数据。如果制造商未规定最低性能水平或允许的性能损失,则可以从产品描述和文档中获得这些中的任何一个,以及如果按预期使用,用户可以合理地期望从设备中得到什么。
 
绩效标准C.
如果功能可自行恢复或可通过控制操作恢复,则允许暂时丧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