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80: 2013儿童头盔(幼儿用冲击防护头盔)
EN 1080: 2013头盔的设计可以吸收一些震动或冲击,以减少对头部的伤害。根据欧洲标准,自行车头盔的有效性是通过头盔以约2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击平坦表面(“平坦砧”)和以约17公里/小时的速度撞击“路沿”表面(“路沿砧”)来测试的。通过这种方式,再现了摔倒时头部撞击表面的速度(单次自行车碰撞);从1.5米高度坠落(撞击速度为20公里/小时)和从1米高度坠落(撞击速度为17公里/小时)。
EN 1080: 2013测试项目:
1.缓冲
如果孩子摔倒,头盔必须提供一定程度的减震,EN 1080:2013头盔的设计可以吸收一些震动或冲击,从而减少对头部的伤害。
该试验是在一个下落人头模型试验台上进行的。头盔安装在合适大小的标准化人头模型上,人头模型上装有加速度计。头盔/人头模型组件被提升到高于铁砧或冲击表面的特定高度。然后允许头盔/人头模型组件落在铁砧上,测试设备记录加速度计记录的最大加速度值。
按照惯例,加速度以g为单位表示,其中g是重力加速度,其值为9.81米/秒2。允许最大加速度为250g,任何撞击都不会导致加速度超过该值。为了在不同类型的表面上提供冲击保护,测试在两种类型的砧座上进行。第一个是平的钢砧。第二个是代表路缘石边缘的铁砧。
2.保留系统
如果佩戴者被头盔卡住并有窒息的危险,头盔保持系统必须能够自动释放。
为了对此进行测试,头盔被放置在一个合适的测试装置上,该测试装置能够向保持系统(如带子和带扣)施加一个已知的力。保持系统上的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保持系统必须在90至160牛顿的力的作用下失效(即释放)。为了说明所涉及的重量或质量,160牛顿是大约16kg的质量所施加的力。
固定系统下颚带必须至少有15毫米宽,不允许有下颚杯。调整必须是可能的,以便带扣可以位于下颚下方。最后,带有自动释放系统的保留系统的部分或所有可见部分应涂上不可磨灭的绿色。
3.其他要求
头盔必须提供足够的视野,换句话说,头盔的任何部分都不能遮挡佩戴者的视线。头盔必须允许戴眼镜,不明显干扰听力,易于戴上和摘下,并且重量轻。头盔必须通风,没有粗糙或锋利的边缘,特别是在接触佩戴者头部的内表面上,并且结构材料必须没有有害或受限制的物质。
儿童头盔CE认证:
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自行车头盔应符合欧盟指令,各种头盔通常被归类为个人防护装备。儿童头盔如滑雪头盔或自行车头盔也被认为是个人防护装备。进口商应遵守PPE指令中对儿童头盔的具体要求。经过认证的头盔内部有CE标志,后面是欧洲标准的编号:成人头盔EN-1078,儿童头盔EN-1080。两者的区别在于下巴带的固定方式:儿童头盔的下巴带在头盔被卡住的情况下会自动断开,从而防止孩子被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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