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279建筑玻璃中空玻璃单元CE认证办理

 点击:46     |      2021-08-19
EN 1279 系列 - 建筑玻璃 - 中空玻璃单元:
EN1279标准描述了测定气体泄漏率的测试方法,并规定了气体泄漏率和气体浓度限值的要求,适用于 
a) 按照 EN 1279 1:2018 制造并按照 EN 1279 制造的充气绝缘玻璃单元6:2018,
b) 用于证明组件(例如边缘密封件或垫片)将允许中空玻璃单元符合 EN 1279 1:2018 第 6 条中给出的要求。
 
中空玻璃单元具有隔热和隔音功能,因此它们被广泛应用于许多商业和住宅建筑:它们的主要用途包括安装在窗户、门、幕墙以及用于门、窗和幕墙、屋顶的粘合玻璃和分区。
中空玻璃CE认证
EN 1279-1 “建筑玻璃 - 中空玻璃单元 - 第 1 部分:
通用性、系统描述、替代规则、公差和视觉质量”提供了中空玻璃单元的定义,并涵盖了系统描述规则、它们的光学和视觉质量以及尺寸公差,并根据现有系统描述设置替换规则。该标准要求的实现表明,中空玻璃单元满足预期用途的需求,并通过符合性评估确保视觉、能量、声学和安全参数不会随时间发生显着变化。
 
其次,EN 1279-5 “建筑玻璃 - 中空玻璃单元 - 第 5 部分:
产品标准”建立了用于建筑物中的中空玻璃单元的产品标准。该文件是根据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FTA) 授予 CEN 的授权编写的。在欧盟官方公报 (OJEU) 中引用 EN 1279-5 时,根据法规 (EU) No. 305/2011,可以将其用作建立性能声明 (DoP) 的基础和CE认证标志。EN 1279-5 规定了确定中空玻璃单元的特性,包括对火的反应、耐火性、防弹性和防爆性,以及防噪音和热特性。
 
最后,EN 1279-2、EN 1279-3 和EN 1279-4分别支持 (1) 水分渗透、(2) 气体泄漏率和气体浓度容差以及 (3) 边缘物理属性的测试方法和要求。中空玻璃单元的密封件和插入件。
 
这些 EN 1279 系列由CEN TC 129开发,其技术秘书处由比利时标准化机构NBN担任。
 
EN 1279-5:2005 + A2:2010符合性评估实施,该标准在第 4.2 条中规定:
4.2 符合中空玻璃单元定义
产品应符合 EN 1279-1 中定义的中空玻璃单元的定义和要求。
 
EN 1279-1:2004 在第 5.1 条中指出:
5.1 符合中空玻璃单元定义 
拟属于中空玻璃系统的产品应符合中空玻璃单元的定义。
 
耐久性由以下保证:
1.水分渗透指数 I 值符合 EN 1279-2 标准;
2.封边强度符合EN 1279-4;
3.符合 EN 1279-6 的制造过程;
4.遵循 EN1279-5 第 4.4 条和附录 B 的建议;
5.对于充气中空玻璃单元,满足EN1279-3的气体泄漏率要求
 
建筑玻璃中空玻璃单元CE认证办理:
      建筑玻璃出口欧盟需要满足EN 1279-2 和 EN 1279-3 测试,并拥有密封胶供应商的 EN 1279-4 测试证据,表明该密封胶适用于这种结构的边缘密封。基于“标准”结构的测试证据不能用于证明符合EN 1279-5:2005+A2:2010 和任何产生的性能声明和CE认证标志,亚马逊需要提供欧盟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