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7-1-2人造板CE认证甲醛释放量测试

 点击:59     |      2021-08-05
EN 717人造板——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本标准分为三个部分,与EN 120(EN 120:1992-人造板-甲醛含量的测定-提取方法,称为穿孔法)一起构成了一系列规定了测定甲醛的方法在人造板中或从人造板上释放。
 
标准 EN 717-1、EN 717-2 和 EN 120 均在欧洲面板产品协调标准的附录 B(规范)中引用 – EN 13986 : 2004 – 建筑用人造板 – 特性、符合性评估和标记作为测定人造板(即胶合板、OSB 和 LVL)甲醛释放量的测试方法。
人造板
EN 717-1: 2004(2014 年确认)
人造板 –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 室内法甲醛释放量
这提供了一种气候室方法,用于在明确定义的条件下确定面板中稳定浓度的甲醛释放量。附件A(规范性文件)中给出了三种试验室选项。该方法可通过数学模型估算实际中各种条件下的甲醛浓度。
 
三个腔室选项是:
选项 1:最小净容积为 12m 3 的大型试验室
 
选项 2: – 1m 3 试验室
 
选项 3: – 容积为 0.225m 3 的试验室
 
胶合板、OSB 和 LVL 的 EN 717-1:用于初始型式测试的甲醛释放分类和释放值
甲醛释放分类 EN 717-1测试要求
E1 释放 ≤ 0.124 mg/m 3 空气
E2 释放 > 0.124 mg/m 3 空气

EN 717-2: 1995
人造板 –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 通过气体分析法释放的甲醛
虽然这已被 EN ISO 12460-3 取代,但目前仍被 EN 13986 引用,此处提供了详细信息。
 
第 2 部分给出了一种测定胶合板和 LVL 中甲醛释放量的加速方法。在 EN 13986 中,此方法用于工厂生产控制程序,用于发布类别 E 1 和 E2。它还可以用于发布分类 E2 面板的初始型式测试。
 
用于初始型式测试和工厂生产控制目的的排放分类和释放值,仅适用于胶合板和 LVL
甲醛释放分类 初始类型测试 工厂生产控制
E1 不适用 释放 ≤ 3.5 mg/m 2 h
要么
≤ 5 mg/m 2 h 生产后 3 天内
 
E2 释放 > 3.5 至 ≤ 8 mg/m 2 h 释放 >3.5 至 ≤8 mg/m 2 h
要么 要么
生产后 3 天内>5 至 ≤12 mg/m 2  h 生产后 3 天内>5 至 ≤12 mg/m 2  h
对于 OSB 甲醛释放量:请参阅 EN 120:1992 – 人造板 – 甲醛含量的测定 – 称为穿孔法的提取方法。尽管 EN 120 已被 EN ISO 12460-5 取代,但它目前仍在 EN 13986 中引用并在此处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