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61000-6-3:2007/A1:2011/AC:2012电子设备EMC辐射要求

 点击:758     |      2021-02-22
EN 61000-6-3:2007标准介绍:
    EN61000-6-3:2007的EMC辐射要求的本部分适用于打算在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涵盖了0 Hz至400 GHz频率范围内的发射要求。在未指定要求的频率上无需执行测量。
 
如果不存在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系列EMC排放标准,则适用此通用EMC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旨在直接连接至低压公共电网或连接至专用DC电源的设备,该设备用于在设备与低压公共电网之间建立接口。本标准也适用于以电池供电或由非公共但非工业用途供电的设备,低压配电系统(如果打算在以下所述的位置使用本设备)。EN61000-6-3:2007标准所包含的环境是室内和室外的住宅,商业和轻工业场所。
 
以下列表虽然不全面,但指出了其中包括的位置:
1.住宅物业,例如房屋,公寓;-零售店,例如商店,超市;-营业场所,例如办公室,银行;
2.公共娱乐场所,例如电影院,公共酒吧,舞厅;-室外场所,例如加油站,停车场,娱乐和体育中心;
3.轻工业场所,例如车间,实验室,服务中心。
 
     以公共电网直接以低压直接供电的位置被认为是住宅,商业或轻工业。本标准的目的是就与连续和瞬态,传导和辐射干扰有关的范围内定义的设备,确定其发射测试要求。选择排放要求,以确保在住宅,商业和轻工业位置正常运行的设备所产生的干扰不会超过可能阻止其他设备按预期运行的水平。没有考虑设备的故障情况。
 
      为了测试目的,并不是所有的干扰现象都包括在本标准中,而只是那些被认为与本标准涵盖的设备有关的现象。这些要求代表了基本的电磁兼容性发射要求。为所考虑的每个端口指定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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