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763:2017欧洲消防安全系统和保安系统服务

 点击:304     |      2019-10-29
      欧洲标准规定了服务提供者的最低要求,以及负责消防安全系统和/或安全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核查、移交或维护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知识和技能,无论这些服务是在现场还是远程提供的。
EN 16763:2017消防安全系统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下列服务:
(A)消防安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警探测和火警系统、固定消防系统以及烟雾和热控制系统;
(B)安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入侵者和拦截警报系统、出入控制系统、外部周边安全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
(C)这类系统的组合,包括服务提供者按合同承担责任的警报传输系统的那些部分。社会警报系统和警报接收中心不包括在内。无论项目规模如何,本欧洲标准均适用。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服务提供商的组织结构和规模。


      在整个欧洲范围内是否可以提供相同水平的服务?这是创建单一市场的核心问题:传统上,在欧洲范围内,服务通常很难统一,原因是服务通常是由本地的小型公司提供的。为解决这些问题,欧盟于2006年批准了服务指令,其目的是“通过消除法律和行政贸易壁垒,实现欧洲服务市场的全部潜力”,从而建立“ 服务单一市场 ”。

欧洲标准在这一追求中可以发挥作用。它们可以促进跨境贸易;创造新的优质工作;提高安全质量和绩效;并支持保护消费者,工人和环境。通过设置服务的通用要求,标准可确保各地的质量水平相同。

      这种中心性的一个例子是EN 16763:2017“消防安全系统和保安系统服务”。该欧洲标准旨在通过建立提供商,所涉人员和所提供产出的服务水平标准来建立共识。EN 16763特别针对提供以下服务的组织,这些服务涉及消防安全系统和/或安全系统(例如火灾探测,火灾警报,热控制或入侵者警报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验证,移交或维护通过设定最低要求以及供应商员工的能力,知识和技能。

      由于此标准的目的是设定最低服务水平,因此提出了欧洲各地服务提供商应遵守的要求清单,详细描述了消防安全和保障工作的不同阶段和参与者的期望系统以及如何证明合规性。通过这种方式,EN 16763区分了对服务提供商,分包,人员和不同工作阶段的输出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员工,该文件确定了具有特定任务和职责的三个不同角色,并确定了他们应确保的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综上所述,所有这些要求确保在单一市场中的任何地方,与消防安全和保安服务的设计,安装或维护有关的所有工作阶段都具有较高的可证明水平,并为消费者带来明显的利益。安尼科欧洲消费者标准化组织的声音说:“在制定此标准之前,消防安全要求与安全系统要求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这对消费者造成了不利影响和巨大的成本影响。欧盟不同国家/地区的安装和服务标准也存在很大差异,该标准现已为欧盟提供了一个标准,该标准消除了许多使消费者在货币和标准化方面都受益的混乱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