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达3GHzA类接收器标准标准EN300422-1 V2.1.2

 点击:348     |      2019-09-01
标准EN 300 422-1 V2.1.2描述:
无线麦克风; 音频PMSE高达3 GHz; 第1部分:A类接收器; 协调标准,涵盖指令2014/53 / EU第3.2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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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EN 300 422-1 V2.1.2目的:
1.本文件涵盖了为充分利用音频PMSE和ALD的可用频谱所必需的最小特性。
2.本文件规定了辅助性的最低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3.听力设备,无线麦克风和入耳式监听系统。它不一定包括所有
4.用户可能需要的特征,也不一定代表可实现的最佳性能。
5.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模拟,数字和混合(使用模拟和数字)调制在高达3 GHz的无线电频率上工作的设备(如表1所示)。
6.本文件所涵盖设备的最大功率为250 mW(无线麦克风)和10 mW(ALD)。
 
例外情况是CEPT报告004 [i.8]和随后的ECC [i.10]中定义的公共助听器和
关于ex ERMES频段(169,4 MHz至169,8125 MHz)的EC决定[i.9],其中定义了500 mW。
本文件还涉及在863MHz至865MHz频带中使用的具有最大功率的无线电麦克风
10 mW。
电磁兼容性(EMC)要求由ETSI EN 301 489-9 [i.4]涵盖。
国家法规:
1)最大功率输出;
2)许可状态;
将优先或最新版本中详述的那些:
     
•EC决议2005/928 / EC [i.10];
     
•ECC / DEC /(05)02 [i.11];
     
•EC SRD决定[i.9]; 要么
     
•CEPT / ERC / REC 70-03 [i.7],附件10
     
•EC决议2014/641 / EU [i.13]。
除非EC SRD决定,ECC决定或国家接口中另有说明,否则无线电麦克风可以
受个人许可限制。
 
本文件所涉及的设备类型如下:
•耳内监测系统;
•无线麦克风;
•WMAS(无线多声道音频系统);
•导游系统。
表1:无线电通信业务频段
无线电通信业务频段
传输高达3 000 MHz
接收高达3 000 M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