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监测、船只交通服务标准EN 303 135 V2.1.1

 点击:191     |      2019-08-30
EN 303 135 V2.1.1标准描述:
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频谱事项;海岸监测、船只交通服务和海港雷达(CS/VTS/HR);统一标准,涵盖2014/53/EU号指令第3.2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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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雷达
EN 303 135 V2.1.1标准目的:
      具有以下特点的监视(CS)或海港雷达系统:·利用调制或未调制的脉冲。发送器峰值包络功率可达100 kW。·收发信机-天线连接采用空心金属矩形波导。·天线是旋转的、基于波导的、无源的。·在收发信机输出时,使用射频循环器。
 
注1:由于收发信机和天线是以空心金属矩形波导为基础的,因此需要处理的测量频率范围为6 56 GHz至26 GHz。此频率范围的下限为IEC 60153-2[I.2]所定义的WR 112/R84锥形截面与WR 90/R 100波导组合的截止频率。上限相当于ERC/建议74-01[I.4]中规定的上限。其他类型的波导可以用同样的原理获得被测设备的输出法兰的频率范围的完整的测量覆盖范围。
 
注2:由于在收发器输出端使用RF循环器,因此假定收发器特性与天线无关。
 
注3:根据国际电联“无线电条例”[一.5]第5条,有8,5千兆赫至10千兆赫的若干频段分配给无线电定位服务。在详细的频带使用方面存在着全国性的偏差,但基本的频谱使用规则是相同的。
 
表1:无线电定位服务频带[ghz]8 500-8 550 8 550 8 650 8 650 8 750 8 850 8 850 9 000 9 850 9 000 9 000 9 200 9 200 9 300 300 9 500 9 500-9 800 9 800 900 900 900-10 000本文件载有以下要求:“.无线电设备的构造应使其有效利用和支持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以避免有害干扰”[I.1]除本文件外,对“无线电设备指令”[I.1]第3条其他部分规定的基本要求规定技术要求的其他欧洲经委会可适用于本文件范围内的设备。
 
文献历史
2016年8月1日
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频谱事项-海岸监视、船只交通服务和海港雷达(CS/VTS/HR)-涵盖2014/53/EU号指令第3.2条基本要求的统一EN(认可英文版EN 303 135 V2.1.1(2016-06)为德国标准)
此项目的说明不可用。
 
2015年1月1日
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频谱事项(ERM)-海岸监视、船只交通系统和海港雷达(CS/VTS/HR)-涵盖R&TTE指令第3.2条基本要求的统一EN(认可英文版EN 303 135 V1.1.1(2014-09年)为德国标准)